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网格化企业服务模式,在乡镇、街道、园区及商务楼宇等明确专门人员为协调解决企业诉求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