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省政务服务中心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省际协同服务机制,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动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支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劳务对接、社会保险、养老服务、公积金、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领域跨省政务服务协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