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凤凰山公园保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凤凰山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为建设项目占用凤凰山公园林地提供便利的;
(二)在实施相关规划许可时,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凤凰山公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在凤凰山公园保护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