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市文物主管部门、烈士陵园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补助经费申报工作,及时修缮维护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陵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