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依法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建设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自主经营、转让、出资、租赁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