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开发建设、登记使用、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轨道交通等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突发事件应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