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有效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不占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不在楼道内堆放物品;(二)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在指定位置充电;(三)控制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四)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物;(五)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