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占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不在楼道内堆放物品;

(二)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在指定位置充电;

(三)控制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物;

(五)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