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支持知识城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他区域的改革试点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扩大试点范围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在知识城实施。

支持知识城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联动发展,开辟开放合作新路径,探索创新发展新模式。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