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知识城管委会应当推动构建智能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城市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健全城市智能安全网络,规划建设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卫生、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重点工程,推进数字知识城建设。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规范、业务系统权限调整、数据共享等方面给予知识城管委会支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