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支持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端研究咨询机构依法在知识城合作办学、设立研究院或者人才培训机构,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支持知识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企业主体专业的职称评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