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