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畅通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和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