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力度,依法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外收支便利化和结算电子化服务。

本省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跨境融资管理政策,为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提供相应便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