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劳务单位承揽主要建筑材料和周转材料的采购、大中型机械设备租用等非劳务作业业务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