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