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