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服务监督,为建设工程信息查询、社会监督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