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工程合同价款,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方式、时间等,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在工程竣工时同步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