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从事道路营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定,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