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禁鸣区内鸣喇叭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