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不得用于营运。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人员,应当是下肢残疾、身体其他部位正常,并持有残疾证。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