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二十条有效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