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沿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沙河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大沙河保护区内发生汛情灾情、环境污染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