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大沙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治和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沿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基本需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工程措施进行水量调度和水位控制。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