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