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实施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