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