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第十四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项目选用的材料、构件、设备应当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