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数字经济促进措施第六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机制,开展数字经济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