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部门将物联网、智能终端、网络安全、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

经依法批准,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标准限额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支持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