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源。非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公共数据资源以外的数据资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