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为自治州通用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