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