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导旅游业的发展,应当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等重大事项,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