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加强边境旅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边检部门建立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共同做好边境旅游监督管理工作。

从自治县口岸进出境的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旅游服务。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