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第二十二条有效调解员在线调解过程中,同步形成电子笔录,并确认无争议事实。经当事人双方明确表示同意的,可以以调解录音录像代替电子笔录,但无争议事实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