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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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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有效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禁止遗弃婴儿。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不育的妇女。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0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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