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禁止遗弃婴儿。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不育的妇女。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