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