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宣传部门、党史工作部门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退役军人工作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红色文化资源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陈列展览、影像宣传、历史情境再现等多种方式,展现红色文化资源的风貌,促进革命精神的弘扬。

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作辖区地图、开发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交通站台、设置旅游交通标志和设施标牌时,可以包含红色文化资源相关内容。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