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包括认定、保护、管理、修缮、传承和利用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