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潮剧宣传,创新潮剧传播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动漫小视频、微电影、专题专栏等方式,普及、宣传、推广潮剧艺术。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俗活动等,组织在剧院、镇(街)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旅游景点、特色镇(街区)等集中展示展演潮剧艺术。鼓励运用数字化技术,展示潮剧文化,增强展示效果。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