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