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各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科学划分网格,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和网格员职责清单,合理配置网格员。

网格员应当按照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和职责清单开展日常巡查、信息采集、问题上报和调处应急等工作。对收集的公众诉求、问题隐患等事项,应当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渠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上报信息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置并反馈。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