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前,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议双方接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检查服务。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提供免费婚前、孕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