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用工岗位的需求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失业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实用技术技能和创新创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