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将普及潮剧基础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学校可以特聘校外潮剧专家和潮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学校可以与潮剧院团(演出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潮剧普及活动,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潮剧选修课。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