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进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资金扶持、用地保障、政府项目承担、人才引进、投融资服务等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