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有效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