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六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