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六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不得收取事故处理费或者事故抵押金。非因检验、鉴定需要,不得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3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